各学院:
日前,教育部印发了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》(教高司函〔2018〕26号,附件1),集中进行本科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。
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进一步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和布局,强化办学特色和优势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促进我校专业办出特色、争创一流专业,经研究,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备案或申请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专业设置原则
(一)突出重点
重点设置能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优势特色,对接国家战略和区域、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本科专业。鼓励设置乡村振兴、健康中国、人工智能、网络安全、外语非通用语种等领域相关专业。
(二)优化结构
通过设置新的专业,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,形成更加符合教育教学规律,适应国家和区域、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求、匹配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体系,提高学校办学竞争力。
(三)保证质量
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设置专业,对于达不到《标准》基本要求的专业,原则上不予备案。
二、专业设置申报
(一)申报范围
新设置本科专业、第二学士学位专业,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,撤销专业。
(二)基本条件
1.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,有稳定的人才需求报告;
2.具有符合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、教学计划和其它必备的教学相关文件等;
3.应以学校相关学科为依托,具有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学师资队伍;
4.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、实习场所、仪器设备、图书资料等办学基本条件。
(三)申报材料
新增或调整为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(2012年)》内专业(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),按备案程序办理,填写附件3;新增或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未列入《专业目录》的新专业,按审批程序办理,填写附件4;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,按审批程序办理,填写附件4;拟停办专业起草专业停办申请书。
请各学院根据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学院发展实际,组织开展此项工作,并于2018年7月6日前将有关材料(纸质版及电子版)报送至教务处(主楼307),主要包括:
1.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(附件3、4)及相关支撑材料,或专业停办申请书(格式自拟);
2.学院学术委员会意见;
3.专家组论证结论(校内外专家7-9名)。
各单位需做好参加申报专业设置学校现场论证会准备,由学院院长、教学副院长或专业负责人进行汇报(时长10分钟),接受专家组质询。
学校将根据各学院申报情况,组织专家论证审议,论证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,统一上报。
联系人:王敏 联系电话:62336984
联系地点:主楼307
特此通知。
附件:
1.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
2.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(2012年)
3.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(备案专业适用)
4.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(审批专业适用)
北京林业大学
2018年6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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